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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实施教授培育工程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建立一支与我校事业快速发展相适应的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学校决定实施教授培育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的具有副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党政部门、群团组织、直属业务部门中有关人员归口到各学院推荐选拔。

二、选拔原则

1、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对象既要具备高尚的思想品德素质,又要具备良好的学术才能素质。

2、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优先选拔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省级及以上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骨干教师。

三、选拔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队协作精神强,积极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2、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工作;积极承担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认真开展教学工作,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方法得当,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良好”率在80%以上(学生评教);在学校学科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系统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

3、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位(40岁以下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2年以上。

4、外语、计算机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高级合格证书;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5、教学业绩要求(艺术学科教师业绩适当放宽)

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奖;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2年以上,或担任省级以上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主要成员2年以上(前3名);或主编高水平、有特色、版本新的本专业省级以上精品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直接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6、科研业绩要求(艺术学科教师业绩适当放宽)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一条:

1)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5篇以上(含5篇,下同),理工等学科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性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5万字以上)1部(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15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3篇以上,理工等学科2篇以上。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市级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鉴定。

3)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三名),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奖励1项(前两名)。

4)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学技术开发、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表彰,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

四、选拔程序

“教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择优推荐的办法。

1、申请人对照选拔标准提出申请,填写《徐州工程学院 “教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申请表》。

2、二级学院对照选拔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评议,择优推荐。

3、人事处组织评审组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提交主管校领导审定。

4、校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5、公示。

五、培养措施

“教授培育工程”计划2010年和2011年分别遴选30名和20名培养对象进行培养,培养周期为3年,学校加大培养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培养对象晋升教授的氛围。

1、设立“教授培育工程”基金,对每位培养对象资助3万元,用于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精品教材,发表本领域、本学科学术论文(核心),作访问学者,参加国内召开的重要的学术及教学改革会议。

2、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可以申请到国内外重点大学或科研单位作访问学者,时间为3-6个月(在一学期内安排)。

3、鼓励培养对象参加各种学术团体和专家组织,学校每年为培养对象提供1次参加国内召开的高水平学术会议的机会。

4、学校申报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时,优先支持培养对象申报项目,科研配套经费重点支持培养对象所主持的项目。

5、在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各类人才工程培养人选时优先考虑培养对象。

六、领导与管理

1、“教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的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与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以二级学院管理为主。各二级学院与培养对象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包括年度目标、培养期满目标,采取的具体培养措施等。

2、人事处、二级学院每学年对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了解培养对象的工作情况。培养期满后学校对培养对象三年的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培养对象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培养对象的进修、提高情况;(3)培养对象的教学情况;(4)培养对象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5)培养人选晋升教授职称的条件准备情况。

3、资助经费的使用由二级学院负责审核,报人事处审批。

4、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取得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余下的资助经费可继续使用。

5、培养对象需与学校签订服务合同,培养期内及期满后的五年内,不得申请调离工作岗位、辞职或私自出国,否则须退还资助经费并交纳违约金。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人事处。